根据佛山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对家庭贫困且持有相关证件的学生进行减免学费。具体工作如下:
一、类别
1. 残疾学生。此类学生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明。
2. 低保家庭学生。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3. 建档立卡学生。分为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和外省户口建档立卡学生两类。建档立卡学生不再直接免学费,先由学校收取学费后教育局核准名册再发放免学费资金。建档立卡的免学费资金要分为省内及省外两类学生,由学校每学期统计填写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统计表,教育局核对后再分类发放建档立卡免学费资金。
二、资助原则
(按2019年秋佛山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残疾学生: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5〕57号)要求,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三年合计13200元,每学期拨付标准为2200元。外省户籍残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学年 3850 元的免学费补助。
2. 低保家庭学生:广东省内低保学生免学费。
3. 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就读我市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每生每学年 2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和每生每学年 2500 元的免学费补助,但不享受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3000 生活费补助政策。
三、资助申请
请以上类别学生统一到学校团委吴老师处填写相应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截止时间
1.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户学生请于9月15日前递交相应证明材料。
2. 残疾学生相关资料请于2019年9月25日前递交相应材料。
五、资助流程
1. 学校传达上级相关国家资助文件。
2. 学生填写相关信息与表格,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3. 学校汇总相关学生信息,填写相关免学费申请,网上公示有关信息。
4. 填写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审批。
南海区第一中学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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